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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7-07  

						                                          独立董事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任免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董事会同意免
去葛伟先生所担任的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职务,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规
定。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李波先生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李波先生的履
历资料,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因此我们认为,
李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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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向    川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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