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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0-07-17  

						          独立董事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的相关要求,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
定,公司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同时我们也要求
公司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境外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沟通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后续竣
工决算相关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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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向     川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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