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2020-08-1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兼总裁吴薇女士辞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吴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
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 吴薇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吴薇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完
成董事补选和总裁聘任的相关工作,在此之前,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代行总
裁职责,吴薇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独立董事同意吴薇女士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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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兼总裁辞职的
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向 川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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