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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
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会
议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 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
项。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的情形。
    2、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
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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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向    川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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