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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财务管理制度2020-08-3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护公司

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

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不断提高股东价值和员工生活水平,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体目标包括:

    1、合理筹措资金,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资金成本;

    2、确定投资规模,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营运能力;

    4、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规范收益分配,增强企业活力;

    6、利用财务信息,提高决策水平;

    7、加强财务监督,制止违规行为。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运行质量为中心,以

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价值链作业为过程,切实加强

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经济核算,强化内部约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企业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全面科学管理,切实保

障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在本制度框架内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实

施细则,由各单位负责人审议批准,报本公司备案。

    第六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

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即财务管理以资金

管理和成本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按统一核算,分级财务管理的要求组

织实施。

    (一)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中心。

     1、集中管理资金,坚持资金的收支两条线和有偿使用,严格编制资金预算,

严禁以收抵支;

     2、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制,加强成本控制、费用管理,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

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以预算管理为手段即实行全面预算,资金收支、费用支付、物资供应、

产品销售及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均按照已审批的预算执行,以预算控制财务及业

务行为;

    (三)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即在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购销管理、统一会计机构

和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独立开展财务管理

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裁(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的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

构,配备会计人员。

    1、股份公司总部设立财务中心(以下统称“财务中心”),负责全面组织、协

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各分子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如果子公司

刚成立或规模较小、业务较简单,不便于设置财务机构和配备财务负责人的,可由

股份公司财务中心直接负责其财务工作。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由财务中心对子公司财务进行

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四)财务中心下设资金管理部、专家中心、国内财务管理部、海外财务管理

部四个部门,部门职责如下:

    1、资金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资金筹集与资金使用。对接各分子公司的

财务部,做好公司资金层面的管理工作。

    2、专家中心:包含预算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合并报表工作。负责统一

管理公司的全面预算、税务合规和税务筹划、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和披露,并为各分

子公司财务部和各业务部门提供专家中心咨询和指导对接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部,做

好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管理工作。

    3、国内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国内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及财务共

享中心的管理。

    4、海外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海外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海外财务管理。

    (五) 财务中心是集资金运筹、会计核算、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税务管理、财

务人员管理为一体的财务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

对各分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公司各类对外财务报告,配合外部相关管理部门检

查和外部审计工作;

    3、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配合公司证券部完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4、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

    5、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统筹管理各分子公司办理税务申

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6、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资金调配,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7、负责公司资金报表编制及现金流量的预测、计划,合理控制现金流;

    8、按照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维

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确保资金安全;

    9、负责公司外汇管理工作,统筹办理外汇收付事宜,有效控制外汇风险;

    10、配合完成公司的投资方案,并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分析和管理

等工作;

    11、编制企业内部管理报表,定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分析进行汇总分析,并从财务角度对公司提高经营效益提出建议;

    12、组织和实施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13、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建立责任会计核算体系,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

定考核方案的财务绩效目标,定期提供考核结果;

    14、配合公司监事会、内审部门的检查与审计工作;

    15、组织公司财务系统的各类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工作;

    16、推进公司的财务信息化进程,以实现数据处理的规范化,提高信息的时效

性和准确性;

    17、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六)各级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七)财务中心总监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八)为规范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

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公司情况予以

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十)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十一)财务部各岗位按照《职位说明书》要求聘用及考核,公司聘任财务人
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和出纳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

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部任职。

    (十二)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特别是重要的岗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

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十三)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

重大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九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

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五)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

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

提供或者泄露财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控制

    本章所列事项,审议、披露权限参照《公司章程》、《总裁(总经理)工作细

则》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裁(总经理)按照各自

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

    1、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公司货币资金管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国家制度的规定,同时遵循如

下原则: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3、内部控制原则

    (1)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制订货币资金业
务授权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和业务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2)实行钱账分管原则,对货币资金的审批、记录和收付职能进行分离,确保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

目的登记工作。

    (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不得

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5)实施定期盘点和对账制度,每月进行银行对账,对账余额有差额时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付款审批管理。

    (1)支付申请。公司已建立《付款申请及付款流程》,各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

用款时,在系统中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

容,并附上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报销依据。

    (2)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进行复核,复核付款申请单的批

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

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付款申请及付款流程》审批权限,对支付申请进

行审批。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现金和银行存

款支付手续。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银行账户和印鉴管理

    (1)开设与注销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参照公司内部相关审批权限

执行。

    (2)各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

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出租、

出借银行账户。

    (3)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实行隔手保管制度,不得由一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的

保管由财务总监指定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个人印鉴则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印鉴
保管人员对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负责。

    6、银行票据管理

    (1)各公司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

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

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建立重要空白凭证台账,出纳人员记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委托书、

结算业务申请书等重要空白凭证信息。

    7、各公司由会计人员核对银行账户,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存在差异的由出纳

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

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由出纳人员及会计人员一起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主管会

计月末检查应收票据或有价证券保管情况,对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复核

并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 存货管理

    1、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产,包括各

种原材料(含辅助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委

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2、公司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1)原材料(含辅助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在产

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库管部/生产部门管理。

    (2)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存货占用合理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提

供存货分析报告,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3、各公司就存货的采购、收发、处置等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对存货

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

门据实核算

    4、各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的采购、保管、收发等业务,并定期和不定

期进行检查监督,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存货的采购、保管、收发、处置

等业务。存货的经管人员发生变动,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清点实物,交接账册,并

由存货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

    5、存货盘点的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6、各公司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对已验收入库的各项存货实行严格

的管理。库房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明确库房管理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库房专人管理。禁止无权限人员

接近库房。

       (2)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出入库的存货要仔细清点,出入库单据要认真核

对。具体内容包括:出入库的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

与实物是否相符。并将存货的增减情况及时登记入有关的账卡。

       (3)各库房根据存货的品名、规格等建立完整的库房台账,并及时登记。

       (4)各项存货分类摆放,便于取放及清点。同时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等的管

理。

       (5)各库房于每月月末将出入库单据汇总后编制存货领用汇总表及存货收发存

报表,与财务部门的会计记录核对相符。

       (6)库房管理部门于每月月末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盘点,并与台账、卡片核对,

保证账实相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存货的质量情况,对已经变质、毁损或已无

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及时列明清单,报公司依权限批准处理。

       7、加强对车间原材料及在产品及产成品的管理。

       (1)库存产成品积压超过一年以上的,要编制积压库存产成品明细表,由本公

司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总部财务中心。

       (2)期末组织有财务人员参加的盘点小组,对车间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在产品

及产成品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同时,将已领未用的原材料作退库处理,对在

产品标明完工程度,作为财务部门核算产品成本的依据。

       第十二条 销售管理

       公司加强销售及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条件和标准、价格制定、合同

评审、合同实施、货款回笼、发票、应收账款定期函证等环节控制制度。

       (一)销售定价:按照《价格主数据维护流程》制定产品基本价格,加强市场

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制定相应

《产品(物料大类)基本价格表》、并予以执行。准确把握金融信贷政策变化对销售

结算的影响,适时调整销售结算方式,保证公司利益。
    (二)客户信用: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和《信用主数据维护流程》,合

作前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同时,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的差异给予不同的授信政策,按季度更新调整和审核客户

授信额度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台账,依据《客户主数据维护流程》建立健全客户档案,

跟踪客户信用执行情况,关注重要客户的资信变动情况,防范客户信用风险。

    (三)合同签订:依据《客户协议评审及签订流程》、《销售合同签订流程》

进行合同签订及管理。销售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如销售价格、信用政策、订单发货

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重大销售业务合同签订前会同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对非

常规合同项进行评估。合同的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齐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进行专人归档管理及调阅。

    (四)发货: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制定销售订单,履行《销售发货

流程》,库管部门进行发货单据复核及发货,财务部门对货物签收及货权转移单据

进行复核及存档。货物交接完成后确认收入,依据《销售开票流程》开具销售发票。

严禁开具没有实际交易背景的发票,发票须真实反映销售业务。

    (五)退货:依据销售《退货处理流程》对退货事务进行规范,已销售货物退

回必须经销售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出具检验证明,退货需明确退回原因、

责任部门及处理方式,以分清责任。库管部门清点入库后,品质部对退货进行品质

检测并提出后续处置方案。退货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依照《客户投诉(反馈)异常产

品处理评审表》各司其职。

    (六)销售款回笼: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回款事务纳入销售人员季

度绩效考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销售款回笼时,财务部

门核对销售款回笼的时间、金额及方式,通过《信用主数据维护流程》控制账款回

收及发货业务。财务部门加强电子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票据管理,针对银行承兑汇

票,审核银行信用情况,识别存在兑付风险的银行票据,定期监控和更新银行承兑

票据风险。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设立票据登记台账,对票据的取

得、贴现、背书和承兑情况进行登记,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并定期核对盘点;对

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以及逾期票据,进行追索监控和跟踪管理。

    (七)应收款项函证: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应收款项风险。
    (八)应收账款风险控制:依据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对公司应收账款进

行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程序,跟踪客户资信

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应收账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应收账款风

险应对机制,及时处置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三条 采购管理

    公司加强采购及应付款项支付的管理,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请购、审批、购买、

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建立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

透明采购决策,降低采购成本。

    (一)请购: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的类型,确定归口管

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二)审批: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注意请购

和审批职位的不相容性。

    (三)采购:明确实施采购的业务部门,采购部门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

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

式,少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四)验收: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验收部门与采购部门相分离。验收环节注

意采购物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是否与采购约定一致,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立即向企业内部有权管理的

相关机构或部门报告。

    (五)付款: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

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核对合同并依据相

关约定(包括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安排付款。财务部门加强对预付账款和定金的

管理,对于大额或时间较长的预付账款定期进行追踪核查,规避风险,如发现问题,

及时上报。财务部门指定专人通过函证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

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六)供应商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评审和准入制度,建立供应

商管理台账,并根据采购实施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七)退货管理: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退货货物出库

以及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规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
回退货货款;涉及索赔的,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保证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

使用地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处置等事宜,并定

期进行盘点,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下列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保险、

抵押、清查等事项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或且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固定资产购置:根据年度或月度资产预算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由使用

部门提出固定资产采购申请。采购申请明确固定资产采购标准与要求,详细写明固

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主要制造厂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若属预算外采购,还需通过预算外事项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购置。《资产主数

据维护申请表》由各使用部门申请,按公司内部规定的对应权限提交审批。

    (二)固定资产处置: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事项时,必须由资产管理部门提

出处置请示,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依适当程序进行处置。固定资产处置行

为发生后,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及必要的税务申报手续。

    (三)固定资产保险:对于主要生产机器设备、厂房、自有物业、车辆等固定

资产,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及时办理投保手续,保证资产安全,防范或有

风险。

    (四)固定资产抵押: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固定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将该抵

押事项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

报财务中心。其中,对于各所属单位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抵押的,上

报集团公司审批。

    (五)固定资产清查: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

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重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加强

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对于土地使用权,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

证明文件、正式票据和合法权证。公司因经营需要将无形资产用于抵押的,需事先

将该抵押事项报公司总裁(总经理)及董事会,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
方可实施,并在实施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上报财务中心。其中,对于各

所属单位因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资金筹集管理

       1、公司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性筹资和债务资本性筹资。权益资本的

募集工作由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法定

审批、核准程序后实施;其他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经法

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的筹资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筹资风

险。

       (1)以投定筹,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

组合;

       (2)量力而行,筹资充分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3)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4)筹资需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

       (5)筹资需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3、筹集资金的使用

       (1)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

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2)财务部门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效益

实现和本息归还情况。

       (3)筹集资金的支付按照专项制度或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支付资金安

全。

       (4)财务部门及时计提、支付债务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5)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偿还借款的资金来

源,保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

       (1)投资行为包括以货币资金或以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以专

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长期、短期投资行为;

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进行基本建设、购买大型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行为也作为投
资管理。

    (2)公司及分子公司对外投资须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规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审

批后组织实施;

    (3)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均须按照《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

度》、《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细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投资管理规范》、《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

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八条 权益资金管理

    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股东股份的变动,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股本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各所属单位权益资金的变动,应事先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履行相应法定

程序后予以实施。各所属单位发生增资事项时,在收到验资报告正本后的一个工作

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备集团公司并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商

变更手续(含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报备集团公司。

    实施利润分配事项时,在正式签订利润分配相关决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决

议报送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1、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各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本公司的成本核算规定,正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及时归集生产

费用,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财务部门负责分解落实成本、费用预算指标,组织、指导各预算主体的成本、

费用进行核算与控制,检查和考核,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提出完成

目标成本管理的措施。

    3、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认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产量、

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

都必须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4、 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1) 通过对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成本管理质量和力度。生产准备过程

中重点控制节约人力、物力消耗,直接生产过程中重点控制提高效率、质量;产品检
验管理重点通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2) 期间费用的管理要坚持预算管理、定额管理、责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控

制开支的范围、时间和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5、 成本控制

    (1) 成本控制的原则

    A、在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成本管理各环节中要

抓住成本控制这个中心环节并贯穿到成本管理的全过程,以实现目标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的目的;

    B、在总裁(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以财务部门为主,有关部

门密切配合,按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C、在生产、技术、经营的全过程开展有效的成本控制;

    D、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扩大和超过。对于

乱挤成本,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劝阻、拒绝支

付,并有权向上报告。

    (2)成本控制基础

    A、做好各种定额工作,要求完整、齐全;

    B、健全原始记录,做好统计工作,要求凭证完整,数据准确,报表及时;

    C、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要求收发有凭证,仓库有记录,出公司有控制,盘

存有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3)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公司成本管理责任制,完善成本

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 利润及利润分配

    1、 公司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

取得的收入等。

    2、 公司的一切收入要纳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3、 公司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4、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5、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

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

会批准。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管理

    1、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围绕公司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开展,是反映预算

年度预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总和,其内容包

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财务预算。

    2、为规范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公司制订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了

预算范围、预算组织体系、预算内容、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控制、

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公司严格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财务

预算管理。

    3、财务预算是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部门将预算内容作为各预

算单位的量化考核指标,牵引各单位完成层级预算。

    第二十二条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严格执行《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根据“控制担保风险,合理配置担保资源,发挥抵押物效

益最大化,争取信用额度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遵循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对担保

统一管理。

    (1)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

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由其他单位为其提

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总裁(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2)根据公司融资预算安排,财务中心拟订公司年度担保计划,报董事会审核,

视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后的年度担保计划由财务中心负责落实执行。

    (3)抵押物由公司在银行融资时统一安排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关联方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为保

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秉持审慎原则,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购买、销售、往来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前,需事先将相关事

项上报公司总部,经集团公司审核认定并同意后,方能予以实施。公司对关联交易

事项的管理,具体参照《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税务事项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各所属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

得税收优惠政策或税种、税率发生变化时,于知晓该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

况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如有正式文件的,需在取得正式文件后的一个工作

日内,将正式文件复印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各所属单位发生重大涉税事项(包

括税收检查等)时,需于知晓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上报集团公司财

务中心、公司总裁(总经理)及董事会,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各所属单位发

生税收清算事项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清算报告完成后,需于一个工

作日内将清算报告报备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公司对税务事项的管理,具体参照《天

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所属单位发生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于知晓该事项

的一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必须及时上报公司总裁(总经

理)及董事会,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本条所指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二)对外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机电类

企业在授信期内对贷款额度的循环使用除外)等;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业绩或盈利预测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生现金增资、资本公积转增、利润分配等事项;

    (六)股东结构发生变化;

    (七)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八)发生重大债务或者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发生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的情况;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十二)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

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财务事项;

    (十五)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的。

    第四章 会计核算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的子公司文菲尔德及其下属公司、TLAI2及其下属公司、TLH

及其下属公司财务报表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在编制本集团合并报表时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进行调整(若存在差异),除前述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一)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

年度。

    (二)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

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三)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

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

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

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

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

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

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

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

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

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

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

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

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

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

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

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

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

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

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

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

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五)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

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

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
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

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本位币

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项目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

汇兑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其余的计入当期损

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

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

    (2)外币报表折算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外币

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

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

发生当期的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

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

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的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

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

损益。

    (八)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

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

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

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

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

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

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

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

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

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

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两位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

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

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

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

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

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

    1)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

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分类依

据参照金融资产分类依据进行披露)。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

融负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具体金融负债内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

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

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本集团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

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

解除的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

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

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

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

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

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

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

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

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
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

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

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

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

的恰当估计。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本集团具有抵销已

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

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①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

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

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

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

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

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

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

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

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

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

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

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

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

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

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

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

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

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九) 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

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

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

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票据,本集团在

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

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团按照票据类型为共同风险特

征,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

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本集团采用以票据性质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

过应收票据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

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

当前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减值损失,借

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票据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

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若核销金额大于已
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十) 应收账款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

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

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额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

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

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

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

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

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应收账

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确

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账款外,本集团采用以账

龄组合特征、关联方关系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时,首先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需要

单项计提的则按下述(1)中所述方法处理;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

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

可行时,应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按下述(2)中所述方法处理。

       (1)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项目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本
                                公司对该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余额与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按该应收款项原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境外信用期内账龄组 境外销售120天以内,属于信用期内的往来款,不计提坏
                  合                 账准备
                  其他账龄组合       除信用期外的往来账龄组合,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
                                     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账款账龄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款项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1)采用其他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5%
1-2年(含2年)                               10%
2-3年(含3年)                               30%
3-4年(含4年)                               50%
4-5年(含5年)                               80%
5年以上                                       100%

       2)采用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                    0%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

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

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

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

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十一)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

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

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

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

显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独评估信用

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

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

团按照账龄、与本集团的关联性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

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十二) 存货的核算方法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本集团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本集团的原材料、产

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成本结转。在产品月末按约当产量

法核算结存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

当期成本或费用。

    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

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

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

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

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

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

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

的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

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本集团

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

被投资单位为本集团的合营企业。

    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

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

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

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

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

具有重大影响。本集团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集团之

联营企业。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

属于一览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览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
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在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

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司如有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本的方法。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

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他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

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

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

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

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

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

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

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

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

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

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四)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单个或成套有形资产。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

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土地指文菲尔德公司于澳大利亚境内

的土地,拥有永久所有权,不需要摊销)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非矿上

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年限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酸

碱腐蚀严重的关键设备部分)计提折旧。矿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年限按其经济可采储

量年限(产量法)和20年孰短作为该资产的折旧年限。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1~20             0%~5%     4.75%~9.09%
                                 按其经济可采储量
矿上建筑物、机器
                   年限平均法    年限(产量法)和 0%           5%
设备
                                 20年孰短
其他非矿上资产     年限平均法    资产使用年限       0%         15%~37.5%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
                                                               9.5%~19%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0%~5%     19.00%~20.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0%         20%~33.33%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     9.5%~19%
土地               年限平均法                                  境外土地不摊销

       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

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 非货币性资产置换

       本集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

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1)该

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公允

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

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

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非货币性资产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本集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

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的,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

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

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

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十六) 在建工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

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

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

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七)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

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

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专门

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

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 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电脑软件、采矿权及剥采资产等,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

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企业合并

中取得的并且与商誉分开确认的无形资产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本集团境外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是采矿权成本及剥采资产,按照澳大利亚2004

年12月颁布的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报告法规(the Australian Code for Reporting

of Mineral Resource and Ore Reserves December 2004,“JORC”)进行矿产储

量的报告工作。采矿权成本摊销以矿产储量报告为基础采用产量法。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

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本集团取得的采矿权,在采矿权特许经营期内,按照产量法进行摊销;本集团

中国境外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境外文菲尔德公司于澳

大利亚境内的土地,拥有永久所有权,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不需要摊销)。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

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本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

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
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

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

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

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九)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

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

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

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

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

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

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

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

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费等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

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二十一)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等。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

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

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

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

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

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

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

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

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福利主要为职工长期服务休假和职工激励计划在公司认为很可能发生

支出并且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计提,按其性质分别记录于应付职工薪酬或长期应付

职工薪酬中。预计在12个月内支付的职工福利按照实际支付时所预期的报酬率计量。

预计在12个月以后支付的职工福利按照预计现金流出的现值计量。

    (二十二)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固定资

产弃置费用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

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

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

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

估计数。

    (二十三) 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是指集团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集团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

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

则本集团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集团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

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

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如因职工离职或未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回购和注销限制

股票的,于回购日,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并同时冲减负债及库存股。在限售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按授予日本集团的A股收市价与授予价的差额确定。

        (二十四)   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

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净额列示。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

各项经营活动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本集团的商品销售包括矿石、化工产品的销售。销售收入

确认原则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

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

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

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

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

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

       本集团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

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

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

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本集团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

       1)境外锂矿贸易全部为FOB,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本

集团将货物报关装船后获得货运提单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2)境内锂矿贸易分为自提和送货,在货物移交给买方并取得签收手续时为确认
收入的时点;

    3)境内锂盐产品在商品已经发出,取得销售出库单、物流货运单及客户的签收

依据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

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

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

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十六)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

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

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

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

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

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

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七)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

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本集团作为出租方的租金在

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本集

团作为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

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十八) 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除股份支付之外,

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均不确认任何利得或损失。

    (二十九)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

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

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

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为

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本集团依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将集

团业务确定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分析评价。

    (三十)   每股收益

    本公司的权益工具包括普通股和限制性股票。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母,即当

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包含作库存股处理的限制性股票。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本集团假设本报告年末即为解锁年末,如果于本报告

年末存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的,则在计算稀释每股

收益时考虑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反之,将不予考虑。

    (三十一) 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文件,本集团从事金属锂等危

险化学品生产的销售收入采用超额累退方式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收入在1,000万至1亿(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收入在1亿至10亿(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收入在10亿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支出。安全生产

费用在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在使用时,
对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于费用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

支出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转入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的同时冲减专项储备。

    (三十二) 露天矿表层土剥采成本

    露天矿表层土剥采成本指为达至矿层而发生的累计支出,包括直接剥离成本及

机器设备的运行成本。企业将产生的剥采成本在已生产的存货和剥采活动资产之间

以相关生产计量的分配基础进行分摊,对能提升矿石的未来开采能力的此类剥采成

本在满足特定标准时确认为非流动资产(剥采活动资产),其余剥采成本在发生当

期计入生产成本,结转至存货。

    对能提升矿石的未来开采能力的生产剥采成本,仅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被

确认为一项非流动资产:

    1)与剥采活动相关的未来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接近矿体)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2)企业可以识别出已进一步接近的矿体组成部分;

    3)与该组成部分相关剥采活动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剥采活动资产作为与其相关的矿业资产的一部分予以确认。

    剥采活动资产入账根据其所构成的现有资产的性质分类为无形资产。

    剥采活动资产将会在与其相关的已识别矿体组成部分的预期剩余使用寿命内按

产量法摊销。

    (三十三) 递延剥采成本

    本集团将在去除矿石废料的过程中将超出预计平均剥采率的相关剥采成本累计

计入递延剥采成本。矿山开采年限内的预计平均剥采率受以下因素影响:1)露天矿

体的设计在未来的变化;2)成本结构;3)产品价格变化;4)产品等级的达标程度。

当以上因素在未来期间与预计数据相比发生变化时,所产生的差额会对递延剥采成

本产生影响。2019年年初境外子公司泰利森对2018年董事会通过的采矿计划进行了

微调,将平均剥采率由2018年的3.61更新为3.23。

    (三十四) 复垦费和弃置费预计

    本集团有复垦和弃置义务,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一项复垦

环保义务。复垦和弃置义务由管理层考虑现有的相关法规后根据其以往经验及对未

来支出的最佳估计而确定,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折现率等因素的影响,对预期未
来现金流出折现至其净现值。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变化会都会影响预计负债的变化。

    (三十五) 矿产储量及矿产资源

    储量是指本集团估计的经济可开采矿产储量。为了计算储量,需要考虑对地质、

技术和经济因素,包括产量、等级、产品技术、回收率、生产成本、未来资本性需

求、长短期商品价格和汇率等。

    估计矿产储量的量和等级与矿体的大小、形状和其深度相关,这些因素需通过

分析复杂的地质数据决定。

    本集团按照澳大利亚2004年12月颁布的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报告法规(the

Australian Code for Reporting of Mineral Resource and Ore Reserves December

2004,“JORC”)进行矿产储量的报告工作。该法规要求利用合理的投资假设计算

储量。因用来估计储量的经济假设在不同时期也会不同,且地质数据在经营过程中

形成,由此储量的估计可能会在不同时期发生变化。储量的变化会在以下方面导致

本集团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包括:

    1)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因预计现金流量的变化而变化;

    2)以产量法计提的资产折旧和摊销额可能会发生变化;

    3)废弃、重置和环境费用预计因估计储量时的时间预期或成本变化而变化;

    基于这些改变,矿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及剥采资产的转销适用未来适用法。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

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是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

理方法。公司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

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

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
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需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

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

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

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

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进行调整的方法。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

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

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

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2、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

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据以

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

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公司对会

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

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

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2)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

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公司难以对某

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

成省略漏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

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

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确

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

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

法。公司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事项

    (一)公允价值

    1、本规定所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根据投资意图,分为以下四类:

    (1)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获利为目的、6个月内准备出售或回购的股票和债券;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目的不明确,既不想短期出售,也不想持有至到

期投资;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获利为目的、

6 个月内准备出售或回购的除股票和债券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4)其他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2、董事会是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投资与处置的决策机构。

    3、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购置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发展部/财务中心提出可行性分析建议,拟定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

投资目的、持有期限、预期收益和风险等;审计委员会提出独立评估意见后,由财

务中心按规定上报审核,分别由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总监、总裁(总经理)签署
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参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必须明确就投资金额、投资目的、持有最长期限、处置方式作出决议。

       4、财务中心具体负责此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公司投资发展部/或财务中心负责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投资和处置执行操作,并负责交易单据和公允价格的获取,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为监督机构,对指定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及确认程序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及确认:

         A、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B、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市场价格采用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

         C、每月末,投资发展部或相关业务部门从证券交易系统打印交易清单,财务

中心根据交易清单进行账务处理;

         D、每季末及年末,投资发展部或相关业务部门向证券营业部索取其盖章的对

账单,交财务中心核实。

       (2)其他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及确认:

         A、直接采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计量;

         B、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C、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评估按照评估值计量。

       6、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额的30%,并给

予降级、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未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并调离工作岗

位。

       (二)或有事项

       1、预计负债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

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预计负债包括对外

提供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及重组义务等很

可能发生的负债。

       2、预计负债的确认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企业承担的
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小

于或等于95%时,可以确认该预计负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最佳估计数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确定。如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

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 资产单独确认,确认

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预

计负债金额不再反映真实情况时,需按照当前情况下公司清理和赔偿支出的最佳估

计数做出相应的调整。

    4、财务中心负责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半年末或年度末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存

在的或有事项类别,包括诉讼事件、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质量保证、待

执行合同、企业重组等,逐项进行测试,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预计负债的类别、

形成原因、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以及不确定性情况的说明。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预计负债的形成过程和原因:

    (2)相关书面证据;

    (3)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估计的依据和不确定性说明;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5、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并按相应审批权限进行批准,批准后交财务中心进行账

务处理。

    (三)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的计提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公司建立《资产减值管理规范》,资产使用部门定期对资产日常使用、维护情

况进行检查;报告闲置资产情况;发现资产存在减值现象或原减值因素消失,及时
向财务部报告资产减值管理相关建议。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资产

减值建议,汇总向财务部提出资产减值的书面报告;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定期进行

清查、对账,发现本部门管理的资产存在减值现象或原减值因素消失,及时向财务

部报告,并提出资产减值建议。财务部门组织各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

清查、鉴定、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及具体的资产减值金额;按照会计法、企

业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和其他相关规定,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向管理层提交资产减值准备审批文件资料。

    2、如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得以恢复,由相关责任部门做出专项说明并

提供依据,由财务中心核实后经总裁(总经理)批准后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原已提取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

    第五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必须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要求定期编制,按月、季、年及时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

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 财务报表

    (一)月度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月度报表必

须在每月规定日期前完成并报送。

    (二)季度报告:包括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三)半年度、年度报告:除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外,还需提供报告格式下各项明细表,编制合并报表,财务报

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格

式编制。

    (四)财务部由专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围主体公司完成个

体报表、合并主体完成往来对账的前提下,以母公司报表为编制基础,进行合并抵

消内部交易事项,完成合并报表的编制及附注编写,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需委托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财务报表由会计主办编制,财务中心总监初审、经财务总监和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须经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对外报送。

    第三十四条 月度财务报表于月份结束后15日内报出,季度财务报表于季度结

束后30日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于中期结束后60日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于年度

结束后120日内报出。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披露相关约定。

    第三十五条 对外报送的报表依次编写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份、月份等。所有的财务报告进行拷贝存档。

    第三十六条 财务分析

    (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期内生产和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构成分析及变化

因素、主要财务指标与预算的差异分析等。

    (二)财务分析报告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重

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月度、季度财务分析报告于财

务报表(告)报出后15日内提交,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于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后20日内

提交。

    (三)财务部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分析内容,提出

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公司在进行年度决算时向外报送的财务报

表所进行的书面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包括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从内部管理需要出发,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附表。包括存货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长期投资情况表、

在建工程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表、应付工作表等。

    (二)利润表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主要产品成本表、

商品产品成本表、制造费用费用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表。
    第三十九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

行预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

业绩变化情况,公司财务中心总监至少每月一次提交专门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

    (一)业绩预告

    公司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

末的业绩预告。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2. 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3.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4.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4月15日。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

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

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二)业绩预告修正

    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后,需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或财务状况与此前预计的状况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出现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

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 因净利润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

预告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预计范围差异较大。差异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

进行业绩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 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

额下限 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与原预告金额相比变动

达到 50%以上;

    2. 因净资产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

于零;

    3. 因营业收入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人民

币,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4月15日,半年度业绩预告

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

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三)业绩快报及修正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如条件允许公司可主动披露业绩快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业绩被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

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为保证所披露的财

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应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

程序。如预计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及时提供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

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

期相一致。

    第四十三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在不影响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下,遵循公司统一会计科目体系及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四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会计

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务报表。

    第四十五条 公司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

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本制度第八章相关规定

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故意改变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

或少列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2、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

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审核原

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及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已发生经济业务

的原始凭证和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四十九条 企业的原始凭证是会计确认、计量的基本资料。原始凭证必须内容

真实,记录完整,书写清晰,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基本要

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的记账凭证统一采用记账凭证格式,不采用收款、付款及转账凭

证格式。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的基本

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司每月用计算机打印出记账凭证,并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

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要加盖相关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并进

行装订。

    第五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

规定,根据公司统一会计科目体系及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会计账

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五十三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会计账簿。出纳人员每

日及时在ERP系统现金管理平台逐笔录入资金收付业务。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并由记账人员、财务部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账面余额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

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章 会计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会计信息化,会计软件原则上要求公司一致性,如有特殊

情况需报备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并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设

置会计信息化岗位,确保数据安全。年度结束后,必须对年度账套进行备份。

    公司对会计信息化的管理,具体参照《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手册》

执行。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

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凭据。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

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

均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五十九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会计档案的管理,

月度终了,财务部要安排专人及时整理装订各类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

三个月内将会计账簿打印输出,并装订成册。

       第六十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要求是:

       (一)会计凭证:将各种记账凭证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装订成本,做到附件齐

全、折叠整齐、厚薄均匀、装订牢固美观。会计凭证封面要填写规定的内容,在脊

背上注明该本凭证的日期、凭证种类和顺序号。

       (二)会计账簿,用线绳装订成本,逐页编号、贴上封面、分类标号、标注清

晰。

       (三)财务报告:将各类会计报表整理齐全、封面按规定填写、盖章。

       (四)银行余额调节表,按月按银行顺序装订。

       (五)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储存会计

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定期拷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六)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

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散

失和泄密。

       (七)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原则上由并入单位负责接收保管,并由交

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第六十一条 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查阅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其他部门或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会计档案,必须经

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协同查阅。凡经批准

查阅会计档案者,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在会计档案存放地点查阅,严禁在会计

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复印和借出。

       第六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根

据其特点在保管期限上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年、5年、10年、

15年、25年 5类。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

案的保管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15 年
2          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1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          15 年(现金日记账 25 年)
2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 5 年
三         财务报告类
1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2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四         其他类
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5 年
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第六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严格审查,

编制销毁清册,经公司财务总监及总裁(总经理)审查同意、并在销毁清册签署意

见后,报经董事会批准后销毁。

     (二)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认真清点核对;

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财务总监及总裁(总经理)。

     (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了结为止。

     第九章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

     第六十五条 离岗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填制完毕。

     (二)整理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资料。要核实所有内外

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三)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内容、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

内容要详细列明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

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信息化部分,还移交

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备份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六十六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

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

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

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四)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

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进行账账、账实的核对;

    (五)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

事会计信息化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电脑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

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六十七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

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财务总监监

交;财务总监交接,由公司审计部监交。

    第六十八条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签

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计财部存档一份。

    第六十九条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

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十章 财务人员培训

    第七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学习型的组织和高品

质、高效率的团队,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更新与扩充知识与技

能,储备财务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七十一条 培训对象包括所有财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准则、财税政策、

财务分析、财务制度与业务流程、各类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等。

    第七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每年制定公司财务人员培训计划。

    第七十三条 内部培训

    (一)由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撰

写培训材料,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编写治理文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
    (三)鼓励财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和在工作中讨论沟通,建立内部沟通、

交流平台,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七十四条 外部培训

    (一)保证财务人员参加当地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理安排

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

类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

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