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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10-20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
议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琼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
情况,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
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
立董事候选人唐国琼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琼女士的提名,并同意在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
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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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向    川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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