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11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
(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 10 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1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 人,代表股份 573,238,46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556,201,0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 17,037,38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8 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 18,622,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琼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股东大会投票,唐国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东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出席会议有
             573,111,220      99.9778   127,244            0.0222    0            0.0000    是
表决权股东
 其中:
             18,495,206       99.3167   127,244            0.6833    0            0.0000    -
 中小股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2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东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出席会议有
             565,264,255      98.6089     201,428            0.0351   7,772,781       1.3559     是
表决权股东
 其中:
             10,648,241       57.1796     201,428            1.0816   7,772,781       41.7388    -
 中小股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东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出席会议有
             565,264,255      98.6089     201,428            0.0351   7,772,781       1.3559     是
表决权股东
 其中:
             10,648,241       57.1796     201,428            1.0816   7,772,781       41.7388    -
 中小股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东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出席会议有
             565,264,255      98.6089     201,428            0.0351   7,772,781       1.3559     是
表决权股东
 其中:
             10,648,241       57.1796     201,428            1.0816   7,772,781       41.7388    -
 中小股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美竹、刘志鹏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3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