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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0-11-14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11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李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邹军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李波先生计划于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76,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李波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其减持计划
  已经实施完毕,现将其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股)        (%)
                              2020 年 11
  李波         集中竞价                        24.24        95,300        0.0065
                               月 12 月

  注:李波先生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及其孳生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1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381,275       0.0258     285,975      0.0194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李波                               285,956       0.0194     285,956      0.0194
           (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95,319        0.0065       19         0.000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波先生的减持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李波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2、李波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李波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李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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