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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的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
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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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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