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并支付合理融资成本
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方式符
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依据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经营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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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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