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8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控股股东前期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实施了股份减持计划,为避免任何由于
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构成实质上的短线交易的风险,从全面、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终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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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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