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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8月)2022-08-3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8 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
      如下:

    条款                    原文                                       修订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证监许可〔2010〕1062 号】文
             【证监许可〔2010〕1062 号】文批准,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2,450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在
             2,450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
             核准,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
                                                     会核准,发行 164,122,200 股境外上市
             简称“H 股”),H 股于【】年【】月【】
                                                     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H 股于 202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年 7 月 1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1,221,58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元。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公司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公司
                                                     可 以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股。其中境
                                                     1,641,221,583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第二十一条 内上市内资股 1,477,099,383 股,占公司
                                                     1,477,099,383 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H 股【】股,
                                                     总数的 90%;H 股 164,122,200 股,占
             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会议通知期限
             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
                                                     的要求适用本章程第七十八条的有关
             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
                                                     规定,并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
第一百三十三 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
                                                     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
      条     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册股东。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有特别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
                                                     定的,从其规定。
             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
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
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
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
类别股东会议。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
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