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中创新航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中创新航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创新航”)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
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黄玮女士因参与中创新航上市的独立评估工
作,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而对此事项回避表决。因此,除独立董事
黄玮女士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美元(包括经纪佣金、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财
务汇报局交易征费等)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中创新航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
外资股(H 股)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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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黄 玮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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