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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换届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正常人员变动,
相关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决
议有效性。
    2、同意提名蒋卫平、蒋安琪、夏浚诚、邹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向川、唐国琼、黄玮、吴昌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向川
先生、唐国琼女士、黄玮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吴昌华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及考试
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含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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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黄      玮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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