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证券投资专项说明2023-03-3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授权额度有效期限至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
港币的自有资金在香港 H 股二级市场购买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1713.HK,以下
简称“四川能投发展”)约 77,500,000 股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
基石投资者参与中创新航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美元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在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二、2022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1
计入
本期 权益
最初 会计 期初 公允 的累 本期 本期 报告 期末 会计
证券 证券 证券 资金
投资 计量 账面 价值 计公 购买 出售 期损 账面 核算
品种 代码 简称 来源
成本 模式 价值 变动 允价 金额 金额 益 价值 科目
损益 值变
动
- 其 他
境 内 四 川 121,3 公 允 121,3 105,2
01713 16,12 权 益 自 有
外 股 能 投 57,92 价 值 57,92 30,74
.HK 7,189. 工 具 资金
票 发展 9.84 计量 9.84 0.00
84 投资
- 其 他
境 内 710,5 公 允 710,5 326,5
03931 中 创 384,0 权 益 自 有
外 股 54,11 价 值 54,11 14,28
.HK 新航 39,82 工 具 资金
票 0.07 计量 0.07 1.86
8.21 投资
-
831,9 831,9 431,7
400,1
合计 12,03 -- 0.00 0.00 12,03 0.00 0.00 45,02 -- --
67,01
9.91 9.91 1.86
8.05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监控,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
用水平,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审慎选择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报告期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适用范围和分类、决策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
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
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严格控制风险。公司证券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
善,有专门的部门对证券投资进行监控和管理,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证券投资的
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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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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