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
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与公司经营
需要及未来战略规划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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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规模需要做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
程、审批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
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
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种类,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对
境内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境外子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和监
督力度需持续加强;建议公司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环节流程的梳理和完善工作,尤
其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管控,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有专门的部
门对证券投资进行监控和管理,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资本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及稳定性要求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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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本次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融资
结构,增强融资方式的灵活性从而实现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债务融
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
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明确
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机制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
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
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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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黄 玮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