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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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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贾秀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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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226,706,104.41           219,346,918.16                       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179,032.61           -39,733,649.33                      1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2,799,665.24           -41,266,569.81                       -3.7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655,672.58           -72,106,688.70                      53.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4                    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4                    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                    -2.16%                      0.2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792,075,957.06         3,808,956,292.90                       -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35,695,891.20         1,870,874,923.81                       -1.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700.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169,217.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22,606.7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82.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75,810.07

合计                                                                  7,620,632.6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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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988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41%      107,544,000       107,544,000 质押                  99,500,000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邮核心优选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8%       12,261,471        12,261,471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重庆兴瑞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9%       12,000,000        12,000,000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华夏红利混合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4%        8,509,931         8,509,931
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新津聚英科技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7%        8,046,000         8,046,000 质押                   1,000,000
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华商盛世成长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        7,000,000         7,000,000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交通银行-金鹰
中小盘精选证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7%        5,807,459         5,807,459
投资基金

新津新联投资管
理中心(普通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1%        4,501,904         4,501,904
伙)

招商银行-中邮
核心主题股票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6%        4,099,982         4,099,982
证券投资基金

王秀莲           境内自然人               1.41%        3,956,600         3,956,6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7,54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544,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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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
                                                                   12,261,471 人民币普通股       12,261,471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
                                                                    8,509,931 人民币普通股        8,509,931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46,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46,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盛世成长股
                                                                    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
                                                                    5,807,459 人民币普通股        5,807,459
投资基金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
                                                                    4,501,904 人民币普通股        4,501,904
伙)

招商银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
                                                                    4,099,982 人民币普通股        4,099,982
证券投资基金

王秀莲                                                              3,956,600 人民币普通股        3,956,600

                               1、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3、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由本公司董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总经理冯克敏,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彭波及黄克明(实际控制人之兄弟)共同出
说明                           资,系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4、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无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19,039,401.80元,减少74.14%,主要系公司本期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61,851,233.52元,增加28.36%,主要系预付设备款、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6,919,065.35元,增加60.21%,主要系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8,080,757.88元,增加53.43%,主要系本期应付保证金及咨询费等增加所致。
5、应付利息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0,625,000.01元,增加241.38%,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6,480,000元,减少87.04%,主要系公司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于相
关项目支出资金对应借款利息实际发生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32,865.86元,增加334.06%,主要系上年购买设备抵扣进项税较多,应交增值税
较少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387,658.97元,增加345.67%,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217,009.52元,增加360.14%,主要系公司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于相关
项目支出资金对应借款利息实际发生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截至目前,公司与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正在积极
筹备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将与交投公司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2、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方案已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2013年5月28日通过了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3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1月
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于 2013 年 4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
月 28 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2013 年 05 月 02 日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2013                                          编号:2013-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发的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中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选                                            司被评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
                                         2013 年 05 月 03 日
人。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交投公司                                          中选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签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                                              2013-018
资合作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
                                         2013 年 05 月 10 日                    司被确定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
2013 年 10 月 18 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
                                                                                目中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拟设
立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司出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

资 70%、交投公司出资 30%,调整为: 2013 年 05 月 24 日                          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

公司出资 80%,交投公司出资 20%,项                                              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截至目前,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
                                    2013 年 10 月 19 日
项目公司正在积极开展项目开工建设的                                              整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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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
票工作,公司拟向包括新筑投资集团有 2013 年 05 月 13 日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限公司在内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编号 2013-023
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3 年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 2013 年 05 月 29 日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                                             号:2013-031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金额不低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
于 8,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
                                        2013 年 12 月 26 日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
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4
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3 年 5 月
13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4.12 元/股。在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
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 2014 年 01 月 16 日                         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司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截至目前,
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股票发行的相关事
宜。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1、公司控股股东;
                                           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
                      2、新津聚英科技发
                                           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展有限公司;3、公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2010 年 09 月
                      司董事、监事、高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21 日
                      级管理人员;4、张
                                           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于兰等 38 名中层管
                                           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理级员工股东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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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
                                        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张于兰等 38 名中层管理级员工股
                                        东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公司 2013 年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至公司
                                        象为包括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不
                                                                                             2013 年非
                                        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
                                                                                2013 年 05 月 公开发行
                     控股股东           象,其中,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                             严格履行
                                                                                09 日        股票认购
                                        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
                                                                                             期结束时
                                        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金
                                                                                             止
                                        额不低于 8,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
                                        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
                                        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
                                        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
                                        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 2009 年 11 月
                     行动人新津聚英科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所作承诺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      18 日
                     技发展有限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
                                        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
                                        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
                                        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
                                        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
                                        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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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
                   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
                   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
                   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
                   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
                   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
                   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
                   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
                   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                                          2013 年 05 月
                   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中心(普通合伙)                                         09 日
                   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
                   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
                   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
                   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
                   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
                   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
                   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2009 年 11 月
实际控制人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     18 日
                   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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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
           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
           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人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
           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
           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
           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
           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
           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
           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
           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
           条件。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09 年 12 月,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子
           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进行补缴,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控股股东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 01 日
           如果因以前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
           公积金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
           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将无偿代其承担。

           2013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
           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与“设立子公司实       2013 年 05 月
本公司                                                                十二个月 严格履行
           施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         15 日
           改造项目” 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
           计 16,170.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承诺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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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投资。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40%    至                           1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52    至                          1,012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919.66
元)

                                               随着国家加大铁路建设力度,公司传统业务桥梁功能部件、工程机械等产
                                               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有所改善,经营情况逐步好转,同时,预计公司轨道交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通产业二季度将开始产生效益,公司经营性收益预计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增
                                               长,但预计二季度非经常损益少于上年同期,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化不
                                               大。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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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字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4年4月23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