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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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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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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2,761,501.43             199,388,824.91                        -3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4,014,787.53            -46,214,655.75                         4.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8,253,837.68            -47,599,606.54                         -1.3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6,548,488.93            138,869,084.00                       -147.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82                   -0.0716                       4.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82                   -0.0716                       4.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                    -2.02%                        0.1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843,319,252.80          4,801,024,597.81                         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82,230,052.74          2,326,124,939.58                         -1.8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0,136.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305,996.9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694,579.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058.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2,905.8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40,815.42

合计                                                                    4,239,050.1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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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64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27%        150,170,655        14,164,305 质押                  138,690,000
限公司

广州广日股份有
                 国有法人               5.00%         32,268,492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         18,862,478
限公司

重庆兴瑞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0%         17,447,600
限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16,092,000                    质押                  14,000,000
展有限公司

广州金骏投资控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3%         15,034,335
股有限公司

长安基金公司-
农行-长安国际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4%         11,900,000
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弘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2%          9,828,369
定价值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市城投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8%          9,537,509
有限公司

新津新联投资管
理中心(普通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          9,003,808                    质押                   9,000,000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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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6,006,350 人民币普通股      136,006,35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32,268,492 人民币普通股          32,268,49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862,478 人民币普通股          18,862,478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                                                 17,44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47,600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2,000

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034,335 人民币普通股          15,034,335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
                                                                     1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00,000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永
                                                                      9,828,369 人民币普通股           9,828,369
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9,537,509 人民币普通股           9,537,509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
                                                                      9,003,808 人民币普通股           9,003,808
伙)

                                 1、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3、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由本公司副董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长冯克敏,自然人彭波及黄克明(实际控制人之兄弟)共同出资,系新筑投资集团有限
说明
                                 公司一致行动人;4、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
                                 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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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7,403,794.48元,减少54.61%,主要系公司本期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22,765,093.44元,减少53.27%,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上年度工资及奖金所致。
3、应付利息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4,451,353.05元,增加202.20%,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51,818,196.35元,减少31.68%,主要系本期偿还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所致。
5、应付债券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97,623,642.58元,增加100%,主要系本公司于2017年1月发行“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3亿,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29,730万元。
6、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6,627,323.48元,减少38.43%,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1,544,509.60元,减少51.17%;
主要系受项目施工进度、客户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轨道交通业务本期交货量同比减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应减少;同
时受产品结构变化影响,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7、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85,254.26元,增加154.15%,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本期计入本科目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49,443.60元,增加49.85%,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55,446.31元,减少100%,主要系基于四川天府新区轨道交通总体规划尚未确定,导致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暂缓,本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本年度未计提投资收益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245,501.42元,主要系本期收回货款,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坏账准备相应转回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513,264.10元,增加50.26%,主要系可弥补亏损减少,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
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新筑投资集团   股份限售承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 2014 年 07 月
                                                                                          三十六个月   正在履行
时所作承诺             有限公司       诺          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 09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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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2014 年 7 月 21 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
                            购的 1,416.4305 万股新股

                            2009 年 12 月,控股股东新
                            筑投资出具《承诺函》承诺:
                            如果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子
                            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
新筑投资集团                                             2009 年 12 月
               其他承诺     补缴,新筑投资将按主管部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01 日
                            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
                            缴;如果因以前年度未缴纳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
                            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任何
                            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
                            新筑投资将无偿代其承担。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
                            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
                            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
新筑投资集团   关于同业竞
                            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有限公司及其   争、关联交
                            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 2009 年 11 月
一致行动人新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18 日
津聚英科技发   用方面的承
                            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
展有限公司     诺
                            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
                            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
                            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
                            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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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
                          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企业与
                          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
                          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
                          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严
                          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
                          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
                          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
                          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
                          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
                          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
                          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
                          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
                          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关于同业竞 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
新津新联投资   争、关联交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
                                                     2013 年 05 月
管理中心(普通 易、资金占 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09 日
合伙)         用方面的承 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
               诺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
                          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
                          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
                          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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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
                          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
                          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企业与
                          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
                          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
                          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严
                          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
                          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
                          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
                          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
                          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
                          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
                          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
                          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
                          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
             关于同业竞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争、关联交
                          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 2009 年 11 月
实际控制人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保 18 日
             用方面的承
                          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
             诺
                          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
                          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
                          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
                          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
                          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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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
                                                    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
                                                    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
                                                    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与新
                                                    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
                                                    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
                                                    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人控制
                                                    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
                                                    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
                                                    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
                                                    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
                                                    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
                                                    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
                                                    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件。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7,500   至                         -6,500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182.53
元)

                                               上年同期因处置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4,260 万元;受项目施工进度、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客户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本年度执行的合同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上半年预计实现交付的产品与上年同期持平。




                                                                                                               1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7年4月27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