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经核查,共计145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二、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
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俭 李双海 王 砾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