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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经核查,共计145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二、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

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俭             李双海              王 砾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