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 2018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3名,持有或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262,78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830%。
其 中 : 出 席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11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79,944,458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2,845,136 股。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260,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6,588,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75%;反对票1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2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 84,136,63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反对票 123,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30,397,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6738%;反对票 32,392,0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26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62,665,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530%;反对票1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7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意 84,136,6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反对票 123,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李霄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