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公司与中铁咨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铁咨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与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咨询”
或“乙方”)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4 年 07 月 01 日
(三)注册资本:73,081.8286 万人民币
(四)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总部国际 19 号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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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李寿兵
(六)中铁咨询始建于 1953 年 2 月,前身是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2004 年 7 月 1 日改制重组,注册为现名。中铁咨询是集工程规划、
勘察、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产品和科研开发于一体的特大型
综合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是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中铁咨询持有涵盖 21 个行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同时还拥有工程勘察综合、咨询、城乡规划编制等十余项甲级资
质,拥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2016 年成立了院士专
家工作站和中国中铁“中国单轨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是住建部行业
标准《悬挂式单轨交通技术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单轨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甲方在轨道交通产业资源和服务方面、乙方在轨道交通工程系统
化解决方案方面均有着业界领先的水平和权威优势。为共谋发展空
间,双方同意在轨道交通产业、交通设施功能构件等领域全面合作。
双方共同享有国内外轨道交通系统及相关产业的行业信息、发展规
划、未来需求信息,业务开展过程中相互支持,协同推进,风险共担,
成果共享。在推进项目过程中,合作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拓展、市场分
享、共同投资、技术合作、EPC 协同、产品销售、标准制定、业务共
享等。
(二)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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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定期开展市场信息、行业动态、技术创新、企业文化等方面
的交流,并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模式进行合作:
1、双方在内部分别设立专业的工作团队并组成联合协调小组,
由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具体对接、协调、推动合作事项
并组织实施。
2、双方加强合作交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的协商机制,联合制
定项目整体战略合作管理办法,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3、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可开展联合市场调研、联合市场推广,发
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项目拓展阶段,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求和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拓
展业务,本着风险共担原则,各自承担拓展费用。拓展成功,则按照
拓展阶段商定的分工原则开展项目相应业务。
4、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
保护双方利益。
5、双方愿意在轨道交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研发及应
用上进行全面合作,共同研究推广,共享成果。
6、双方愿意在悬挂式空轨、磁悬浮、有轨电车车辆开发及完善
方面,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在牵引制动性能、畜电池性能及装卸、
车辆外观及容室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研发,共享成果。
7、乙方同意在由乙方参与编制的有关悬挂式空轨、有轨电车规
范标准中可接受甲方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及建议,若存在分歧,双方可
再协商讨论;在适合悬挂式单轨制式拟开展的项目里,乙方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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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积极配合甲方向项目业主进行甲方产品的宣传。
8、双方同意在轨道交通领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便于相关工
作的开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研究以及满足项目研究和设计
的相关数据和技术参数,甲方应该及时向乙方通报相关项目进度情
况。
9、在目标项目推广阶段,针对每个具体的研究及推广项目双方
将不再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联合研发推广协议,按照本协议所
约定的双方责、权、利益等关系执行;在目标项目推广成功后,双方
就目标项目应另行签署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续签署的合同
为准。
10、双方的合作不得损害其他人利益。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成立负责轨道交通市场拓展项目的组织架构,负责整个市
场拓展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促进双方间信息资源的互联
互通。
(2)甲方视乙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
参与目标项目的线路规划、方案研究和设计,乃至项目的设计施工总
承包工作,并配合甲方参与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等解决方案。
(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甲方有意与乙方开展新型轨道交通
制式的联手研发和市场拓展,与乙方共同完成关键技术的创新和突
破,在委托乙方开展的具体项目中,为乙方提供诸如政策优惠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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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便利,以利于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技术咨询服务。
(4)甲方根据自身企业发展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同意利用乙
方的轨道交通产业平台,与乙方在新型制式轨道交通的市场、研发等
产业前端开展合作,共同推进轨道交通高科技产业的升级。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甲方主导的目标项目建设,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与人才优势,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完成甲方
委托项目的方案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在参与甲方主导项目的建设过
程中,按照具体项目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咨询和总
承包工作。
(2)乙方成立工作团队,负责日常与甲方的工作对接,积极对
甲方主导和规划建设的目标项目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工程方案建
议。
(3)乙方应发挥其在工程设计及城市规划、大数据分析和智慧
城市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提供有竞争力的合作支撑,协助甲方创造
业界领先的轨道交通产业化能力。
(4)乙方有权将应用于甲方的产品或方案作为案例用于宣传,
但不得泄露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同时保证项目的综合设计和工程应
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
产权。
(5)乙方同意充分发挥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权威优势,在国
内外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荐甲方的新型轨道交通制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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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拓展。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有限期为 3 年,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续签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资源,实现在轨道交通等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合
作共赢、协同发展。
(二)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事项以
双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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