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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关于公司与中铁咨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铁咨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与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咨询”

或“乙方”)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4 年 07 月 01 日

    (三)注册资本:73,081.8286 万人民币

    (四)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总部国际 19 号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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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定代表人:李寿兵

    (六)中铁咨询始建于 1953 年 2 月,前身是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2004 年 7 月 1 日改制重组,注册为现名。中铁咨询是集工程规划、

勘察、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产品和科研开发于一体的特大型

综合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是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中铁咨询持有涵盖 21 个行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同时还拥有工程勘察综合、咨询、城乡规划编制等十余项甲级资

质,拥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2016 年成立了院士专

家工作站和中国中铁“中国单轨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是住建部行业

标准《悬挂式单轨交通技术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单轨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甲方在轨道交通产业资源和服务方面、乙方在轨道交通工程系统

化解决方案方面均有着业界领先的水平和权威优势。为共谋发展空

间,双方同意在轨道交通产业、交通设施功能构件等领域全面合作。

双方共同享有国内外轨道交通系统及相关产业的行业信息、发展规

划、未来需求信息,业务开展过程中相互支持,协同推进,风险共担,

成果共享。在推进项目过程中,合作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拓展、市场分

享、共同投资、技术合作、EPC 协同、产品销售、标准制定、业务共

享等。

    (二)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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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定期开展市场信息、行业动态、技术创新、企业文化等方面

的交流,并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模式进行合作:

    1、双方在内部分别设立专业的工作团队并组成联合协调小组,

由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具体对接、协调、推动合作事项

并组织实施。

    2、双方加强合作交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的协商机制,联合制

定项目整体战略合作管理办法,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3、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可开展联合市场调研、联合市场推广,发

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项目拓展阶段,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求和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拓

展业务,本着风险共担原则,各自承担拓展费用。拓展成功,则按照

拓展阶段商定的分工原则开展项目相应业务。

    4、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

保护双方利益。

    5、双方愿意在轨道交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研发及应

用上进行全面合作,共同研究推广,共享成果。

    6、双方愿意在悬挂式空轨、磁悬浮、有轨电车车辆开发及完善

方面,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在牵引制动性能、畜电池性能及装卸、

车辆外观及容室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研发,共享成果。

    7、乙方同意在由乙方参与编制的有关悬挂式空轨、有轨电车规

范标准中可接受甲方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及建议,若存在分歧,双方可

再协商讨论;在适合悬挂式单轨制式拟开展的项目里,乙方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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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积极配合甲方向项目业主进行甲方产品的宣传。

       8、双方同意在轨道交通领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便于相关工

作的开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研究以及满足项目研究和设计

的相关数据和技术参数,甲方应该及时向乙方通报相关项目进度情

况。

       9、在目标项目推广阶段,针对每个具体的研究及推广项目双方

将不再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联合研发推广协议,按照本协议所

约定的双方责、权、利益等关系执行;在目标项目推广成功后,双方

就目标项目应另行签署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续签署的合同

为准。

       10、双方的合作不得损害其他人利益。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成立负责轨道交通市场拓展项目的组织架构,负责整个市

场拓展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促进双方间信息资源的互联

互通。

       (2)甲方视乙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

参与目标项目的线路规划、方案研究和设计,乃至项目的设计施工总

承包工作,并配合甲方参与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等解决方案。

       (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甲方有意与乙方开展新型轨道交通

制式的联手研发和市场拓展,与乙方共同完成关键技术的创新和突

破,在委托乙方开展的具体项目中,为乙方提供诸如政策优惠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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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便利,以利于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技术咨询服务。

       (4)甲方根据自身企业发展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同意利用乙

方的轨道交通产业平台,与乙方在新型制式轨道交通的市场、研发等

产业前端开展合作,共同推进轨道交通高科技产业的升级。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甲方主导的目标项目建设,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与人才优势,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完成甲方

委托项目的方案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在参与甲方主导项目的建设过

程中,按照具体项目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咨询和总

承包工作。

       (2)乙方成立工作团队,负责日常与甲方的工作对接,积极对

甲方主导和规划建设的目标项目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工程方案建

议。

       (3)乙方应发挥其在工程设计及城市规划、大数据分析和智慧

城市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提供有竞争力的合作支撑,协助甲方创造

业界领先的轨道交通产业化能力。

       (4)乙方有权将应用于甲方的产品或方案作为案例用于宣传,

但不得泄露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同时保证项目的综合设计和工程应

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

产权。

       (5)乙方同意充分发挥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权威优势,在国

内外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荐甲方的新型轨道交通制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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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拓展。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有限期为 3 年,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续签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资源,实现在轨道交通等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合

作共赢、协同发展。

    (二)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事项以

双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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