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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

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

“会计准则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

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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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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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

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

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

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

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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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

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

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

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

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

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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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

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益”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

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

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五、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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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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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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