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203,508,3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0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3,690,45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1.2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9,817,9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8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45,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3,322,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3,322,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3,322,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4、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3,322,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251,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41%;反对 7,256,9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97,785,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1879%;反对 5,72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2,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312%;反对 5,7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785,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9%;反对 5,722,9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2,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312%;反对 5,7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251,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41%;反对 7,256,9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贵阳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251,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41%;反对 7,256,9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18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刘久歌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