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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203,508,3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0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3,690,45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1.2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9,817,9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8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45,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3,322,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3,322,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3,322,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4、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3,322,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251,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41%;反对 7,256,9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97,785,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1879%;反对 5,72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2,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312%;反对 5,7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785,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9%;反对 5,722,9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22,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312%;反对 5,7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251,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41%;反对 7,256,9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贵阳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251,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41%;反对 7,256,9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18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刘久歌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