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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10-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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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光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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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852,309,969.29                 7,070,658,786.58                          1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24,778,711.74                 2,343,205,058.24                           -5.0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07,181,751.12                    -1.81%        1,278,322,576.71                   -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306,610.60                  461.04%         -120,751,655.15                 -939.0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1,458,122.74                  681.06%         -143,655,937.70                  -23.6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191,579.09                 -27.57%         -247,362,658.84                  -37.2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17                 462.58%                  -0.1867                -944.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15                 461.35%                  -0.1862                -938.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3%                   -2.18%                  -5.29%                   -5.9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072,429.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5,697,437.6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2,790.70

减:所得税影响额                                                               7,501,564.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626,811.33

合计                                                                       22,904,282.5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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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4,68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15.97%      104,572,204
司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96%       45,598,451                  质押             45,000,00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93%       32,268,492

重庆兴瑞亘泰企业管理咨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6%       17,447,600
限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6%       16,092,000                  质押             14,500,000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3%       12,006,609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8%        9,003,808                  质押                 9,000,000
合伙)

周永祥                         境内自然人             0.99%        6,476,000

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92%        6,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 其他                       0.91%        5,938,50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4,572,204 人民币普通股    104,572,204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598,451 人民币普通股     45,598,45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32,268,492 人民币普通股     32,268,492

重庆兴瑞亘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44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47,600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2,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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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12,006,609 人民币普通股   12,006,609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9,003,808 人民币普通股    9,003,808

周永祥                                                                   6,476,000 人民币普通股    6,476,000

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四川国
                                                                         5,938,500 人民币普通股    5,938,500
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系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2、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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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723.21万元,增加35.4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尚未到期兑付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2,924.40万元,减少85.40%,主要系收回新筑通工往来款3.6亿元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4,883.04万元,增加98.77%,主要系轨道交通产业根据生产交货周期和交货计划,进行大
量存货储备所致。
4、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822.62万元,主要系公司将拟转让的四川省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轨道公司)35%的股权重分类转入所致。本次股权转让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有
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持有的轨道公司3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99.26万元。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240.01万元,增加450.18%,主要系公司轨道产业存货储备及中低速磁浮试验线
等资产投入使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25万元,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转入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543.14万元,减少100%,主要系新筑通工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重分类
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及公司将拟转让的轨道公司35%的股权重分类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所致。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710万元,主要系新筑通工战略投资者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长期股权
投资重分类转入以及报告期本公司对新筑通工增资所致。
9、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955.50万元,增加40.04%,主要系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增加所致。
10、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3,936.11万元,增加169.70%,主要系中低速磁悬浮试验线等轨道交通资产投入增加
所致。
11、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5,440.07万元,增加59.71%,主要系现代有轨电车等项目完成研发结转至无形资产
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459.81万元,增加55.28%,主要系可弥补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
致。
1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2,439.37万元,增加33.33%,主要系轨道交通产业采购额增加,票据结算支付的货
款相应增加所致。
14、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9,068.10万元,增加35.95%,主要系轨道交通产业根据生产交货周期和交货计划,材
料采购增加,应付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1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961.47万元,减少41.41%,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绩效及奖金
所致。
1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72.49万元,减少39.90%,主要系本期缴纳相关税费所致。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3,595.41万元、增加103.25%,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
27,700万元、减少61.97%,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9,900.51万元、减少10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8、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2,214.88万元,增加80.45%,主要系本期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增加,以及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所致。
19、库存股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694.41万元,减少46.80%,主要系本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致。
20、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46.04万元,减少34.46%,主要系轨道产业存货储备及中低速磁浮试验线等资产投入使
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附加税费相应减少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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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470.55万元,增加36.92%,主要系轨道产业交货量增加,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相应增加
 所致。
 22、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525.47万元,减少87.28%,主要系上年同期转让新途咨询90%股权、新筑通工60%股权
 取得股权转让收益,以及新筑通工剩余40%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2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67.53万元,资产减少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601.86万元、减少96.75%,主要系
 本期收回新筑通工往来款3.6亿元,冲销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2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46.51万元,增加887.8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5、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50.20万元,减少922.56%,主要系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本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原则,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实
                                                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
                                                突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考
                                                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2、
                                关于同业竞争、 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关联交易、资金 或知悉的信息,协助本公司或任何 2018 年 04
                     四川发展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占用方面的承    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从 月 15 日
                                诺              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3、上述承
                                                诺于本公司对新筑股份拥有控制
                                                权期间持续有效,若因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
                                                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09 年 12 月,原控股股东新筑投 2009 年 12
                     新筑投资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资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社会 月 01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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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新筑投资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
                              额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因以前年度
                              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
                              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
                              用支出和经济损失,新筑投资将无
                              偿代其承担。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
                              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
                              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
                              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
             关于同业竞争、
新筑投资及                    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关联交易、资金                                        2009 年 11
其一致行动                    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占用方面的承                                          月 18 日
人聚英科技                    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
             诺
                              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
                              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
                              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
                              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
                              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
                              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
                              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
                              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
                              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
                              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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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
                            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
                            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
                            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
                            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关于同业竞争、
                            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
           关联交易、资金                                        2013 年 05
新津新联                    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占用方面的承                                          月 09 日
                            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
           诺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
                            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
                            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
                            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
                            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
                            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
                            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
                            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
                            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
                            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
           关于同业竞争、
                            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
           关联交易、资金                                        2009 年 11
黄志明                      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占用方面的承                                          月 18 日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
           诺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
                            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
                            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
                            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
                            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的
                            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
                            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人控
                            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
                            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
                            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
                            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
                            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
                            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
                            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一)关于保证发行人人员独立。
                            1.保证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四川发展及 关于同业竞争、
                            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
其一致行动 关联交易、资金                                      2019 年 07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人四川发展 占用方面的承                                        月 23 日
                            业领薪;保证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
轨交投资   诺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发行人拥
                            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
                            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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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目
                            前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持有发
                            行人股份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
                            间接对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
                            进行投资。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四川发展及 关于同业竞争、 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
其一致行动 关联交易、资金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 2019 年 07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人四川发展 占用方面的承     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 月 23 日
轨交投资   诺               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
                            知发行人,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
                            优先让渡于发行人。4、本公司将
                            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
                            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5、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及
                            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
                            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止。

                            1、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
                            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
                            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
                            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
                            业)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
四川发展及 关于同业竞争、
                            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
其一致行动 关联交易、资金                                    2019 年 07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人四川发展 占用方面的承                                      月 23 日
                            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发行人依
轨交投资   诺
                            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
                            公允定价原则,严格遵守发行人关
                            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3、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
                            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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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
                                             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公司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本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
                                             回报的相关措施。2、在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2019 年 07
                   四川发展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 月 23 日
                                             相关制度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
                                             定不符时,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作
                                             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
                                             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承诺方
                                             (包括承诺方控制的全资、控股企
                                             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如有,下同)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
                                             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新筑股份
                   新筑投资、 关于同业竞争、 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新筑混凝土 关联交易、资金 投资、收购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的 2016 年 0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所作承诺           机械、眉山 占用方面的承   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 月 27 日
                   新筑        诺            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2、若因
                                             任何原因导致出现承诺方与新筑
                                             股份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承诺方同意由新筑股份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
                                             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
                                             承诺方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
                                             其他关联企业向新筑股份转让该
                                             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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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承诺方的业务
                                               进行调整以避免与新筑股份的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3、如因承诺方
                                               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
                                               新筑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
                                               此给新筑股份造成的损失予以赔
                                               偿。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2019 年度净利润(万元)                                             -19,500    至                      -16,500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17.07

                                             主要系股权处置等非经收益同比大幅度减少;磁悬浮等轨道交通产业投入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较大,现代有轨电车研发等项目结转至资产,相应利息支出、折旧摊销等
                                             费用增加所致。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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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9 年 05 月 13 日   其他              其他                http://rs.p5w.net/html/98049.shtml

2019 年 05 月 24 日   其他              其他                http://rs.p5w.net/html/98783.shtml

                                                            https://view.officeapps.live.com/op/view.aspx?src=http%3A
2019 年 05 月 2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F%2Fstatic.cninfo.com.cn%2Ffinalpage%2F2019-05-29
                                                            %2F1206313579.docx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光辉

                                                      2019年10月23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