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 号)核准,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333,000.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4.27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2,361,91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
税)9,960,123.5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01,786.44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0】第 14-00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
况如下: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 元。
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四川发展轨
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轨交投资”),系发行
人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
的全资子公司。
(四)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122,333,000 股,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购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 122,333,000 522,361,910.00
合计 122,333,000 522,361,910.00
根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中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对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经测算,(发
行前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上限)÷(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行前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0%,因此,四川
发展轨交投资本次认购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若计算结果为非精
确至千位数的整数,则四川发展承诺本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计算结
果向上取整至千位数):(发行前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
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行前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29.50%。经测算,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 122,333,000 股。
(五)定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2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2
日公司股票均价 4.74 元/股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4.27 元/股。
(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22,333,000 股,未超过 129,000,000 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2,361,910.00 元,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上限 70,000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 9,960,123.56 元(含
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401,786.44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资项目
成都市新筑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偿还金融机
路桥机械股 股份有限公司西区 1000030001564326 515,004,119.44
构贷款项目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备注:支付剩余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515,004,119.44 元。
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2,333.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01,786.44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丙方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3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000030001564326,截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515,004,119.4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
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
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强、杨晓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4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特此公告。
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