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14-0004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14-00042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 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荣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年5月15日,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15日,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56,000万元。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 整为7.06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7,000万股。 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368,27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7.06元,共计募集资金602,699,986.20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后的余额为589,440,586.50 元 , 已 由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7 日 划 入 本 公 司 中 信 银 行 成 都 光 华 支 行 7412610182600040177银行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86,805,218.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成都分所于2014年7月7日出具XYZH/2013CDA3090-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86,805,218.23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540,324,1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6,481,118.23 减: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 564,884.60 减:手续费支出 1,144.46 加:利息收入 566,029.06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0.00 经公司201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54,032.41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7年3 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4年7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680.5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680.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是否已变 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更项目 调整后投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投入金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效益(营业收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资总额 用状态日 总额 金额(1) 额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2)/(1) 入) 效益 重大变 变更) 期 (3)=(2)-(1) 化 (1)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300 辆城市低地板车辆建设项目 否 58,680.52 58,680.52 58,680.52 58,680.52 100.00 2015-5-31 123,177.68 否 否 合计 58,680.52 58,680.52 58,680.52 58,680.52 123,177.6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产 300 辆城市低地板车辆建设项目本期实现销售收入 123,177.68 万元,实现全额投入后预计效益总额的 70.39%(根据可研报 (分具体项目) 告,2019 年预计实现收入 175,000 万元),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 2014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后,公司对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 54,032.41 万元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