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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4-1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0】第 14-0005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0】第 14-00053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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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荣华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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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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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重点

对公司重要部门以及重要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

款活动控制、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子公司管理控制、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主要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

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是否构成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确定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作为可参考的定量标

准。

       缺陷类别                项目                                    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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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缺陷类别                项目                                     标准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经营收入的 0.5%≤错报<经营收入的 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的 0.2%≤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一般缺陷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中的舞弊行为;

   ③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重报;

   ④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要影响的监督职能失效;

   ③重大缺陷未能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

   ⑤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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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⑥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项目                                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净资产 0.5%

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净资产 0.2%≤损失金额<净资产 0.5%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净资产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规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③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体系,管理混乱;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缺失;

    ⑥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⑦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②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③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部分不健全;

    ④重要业务制度控制不够健全。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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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⑤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 肖光辉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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