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新津新联投
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新津新联”)目前合计持有成都
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0,694,259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10.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5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2.3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资本
新筑投资 45,598,451 7.00%
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资本
聚英科技 16,092,000 2.47%
公积转增股本
新津新联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9,003,808 1.38%
合计 70,694,259 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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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企业财务安排。
(二)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三)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5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比例 2.38%):其中,新筑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496,192 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1%);新津新联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3,80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1.38%)。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0年
0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新筑投资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2010年09月21日 三十六个月 履行完毕
聚英科技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自新筑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07
新筑投资 2014年07月09日 三十六个月 履行完毕
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认购的1,416.4305万股新股
自增持完成之日(2013 年6月28
新津新联 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2013年06月28日 六个月 履行完毕
公司股份
(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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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未来 6 个月内提出减持计划,拟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55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本
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减持意向一致。
(三)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拟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情况。
(六)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数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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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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