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 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绩效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办法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