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 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 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下接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1 年 2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