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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了解,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

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

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上述预

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四、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当时可能与关联方

发生业务的金额上限确定,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

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已发生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

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

施。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