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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3-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强                         联系电话:028-859587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晓                         联系电话:028-859587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
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 占用 公司资源 的 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是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要求,传达了新证券法下信息披露的要
                                           求及各责任主体的责任、义务,讲解了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对违规处罚案例
                                           进行分析,对持续督导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
                                           项作了提示,强调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川发展承诺:1、本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原则,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
突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
                                                  是       不适用
子公司的利益。2、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
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从事或
参与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
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
新筑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若因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新筑投资承诺:2009年12月,原控股股东新筑投资
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新筑投资将按主管
                                               是   不适用
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因以前年度未
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
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新筑投资将无偿
代其承担。
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承诺:1、本企
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
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
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
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
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
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   是   不适用
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将不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
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
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
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新津新联承诺: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
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企
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
                                               是   不适用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
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企业与新筑
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
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
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
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
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
撤销。
黄志明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是   不适用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
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
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的关联
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
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
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
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
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
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
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承诺:
(一)关于保证发行人人员独立。1.保证发行人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发行
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发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
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
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二)关于保
证发行人财务独立。1.保证发行人建立独立的财务
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是   不适用
度。2.保证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
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发行人能够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发行人的财
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
任职。(三)关于发行人机构独立。保证发行人依
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四)关于发行人资产独立。
1.保证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
规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关
于发行人业务独立。保证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
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
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持有发
行人股份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
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3、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是   不适用
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
通知发行人,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
行人。4、本公司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
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
诺。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
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的有效
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之日止。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任何期限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
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
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
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
                                                 是   不适用
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
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严格遵守发
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川发展承诺: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公司作为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     是   不适用
度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将自愿
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作为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新筑投资、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承诺: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承诺方(包括承诺方控制的
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如有,下同)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
从事与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
投资、收购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
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2、若
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现承诺方与新筑股份从事相同
                                                 是   不适用
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承诺方同意由新筑股份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
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承诺方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
或其他关联企业向新筑股份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
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承诺方的
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新筑股份的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3、如因承诺方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
而给新筑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新筑股
份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
即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及《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取得新筑股份
122,333,000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36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
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
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
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
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强                           杨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