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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227,967,6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6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077,56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9.5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54,890,0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373%。中小投资者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57,459,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

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0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0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581,1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5%;反对 386,5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073,3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4%;反对 3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681,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86,1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173,78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1%;

反对2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20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

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罗楷

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