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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293,177,5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1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935,58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8.5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7,242,0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54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

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886,6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 290,9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钟晴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