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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

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15号)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实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63亿

元,占利润总额373.98%,主要系转让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威科技”)8%股权,以及对剩余所持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

益法核算,增加投资收益所致。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奥威科技

43.00%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年审会计师将处置奥威科

技8%股权事项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你公司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

告》显示,你公司转让奥威科技8%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挂牌,挂

牌底价为7,320万元。你公司关联自然人黄志明,作为联合体成员之

一受让奥威科技1.7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

    (1)结合交易完成后,奥威科技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
经营管理决策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认定丧失控制权,对剩余股权由成

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

    (2)说明该项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挂牌底价的确认依据,以及
以挂牌底价成交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

允;
    (3)说明投资收益具体计算过程,特别是对剩余股权按权益法

核算的具体会计处理;

    (4)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与奥威科技间是否存在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及你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如否,说明报告期清理前述事项的具体

进展情况(如有)。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

(2)(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独立董事回复:

    经核查: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履行了国资备案程序,挂牌

底价符合《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股东大会

授权。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首次公告期有 1 名投资人报

名参与,以挂牌底价进行协议成交,定价公允。

    问题(4),独立董事回复:

    经核查,公司与奥威科技间不存在财务资助、委托理财、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等情况,存在经营性往来,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新

筑丝路应付奥威科技超级电容采购款 2,263,852.18 美元。

    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货币余额16.52亿元,同比上升79%,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期末合计余额11.86亿元,报告期利息费用1.31

亿元,利息收入964.06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有息负债余额大,但利息收入远低于

利息支出的原因,以及利息收入是否符合银行存款利率等市场水平;

    (2)结合营运资金需求等,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大幅增

长的原因,货币资金水平是否与营运需求相匹配;

    (3)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

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问题(3),独立董事回复: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

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