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
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
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
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 1-6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
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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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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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珉 江涛 罗哲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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