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成都市新
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就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公司所持通工汽车
18.48%股权置换投资成都客车的议案》、《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报告,认真分析本次交易
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二、对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同意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