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增加承租人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增加承租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售后回租业务概述
2019 年 7 月 23 日,经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基石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的部分
机械设备及新购置设备作标的物,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石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租赁期限 3 年。本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9 年 7 月 24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与 基 石 租 赁 开 展 融 资 性 售 后 回 租 业 务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9-059)。
2021 年 6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固定
资产作为标的物,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
租”)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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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3 年。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融资性
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与基石租赁、华通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加承租人事项
因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磁浮科技”)、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通”)
为平台实施磁浮业务公司运作、工程构件业务公司化运作,将部分租
赁标的物转移至磁浮科技及新筑交通使用。其中:
公司将部分与华通金租合作的租赁标的物转移至磁浮科技及新
筑交通使用,为确保磁浮业务、工程构件业务公司化运作和公司售后
回租业务的正常推进,故增加磁浮科技、新筑交通作为华通金租《租
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与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共同连带承担《租赁
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债务,并享有相应的租赁权利,四方
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公司将部分与基石租赁合作的租赁标的物转移至磁浮科技使用,
为确保磁浮业务公司化运作和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正常推进,故增加
磁浮科技作为基石租赁《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与公司作为共同
承租人共同连带承担《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债务,并
享有相应的租赁权利,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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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
定,本次增加承租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 2001 年 3 月 2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肖光辉
注册资本 76916.867 万元
主营业务 轨道交通业务、桥梁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0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3,462.35 517,832.56
净资产 250,987.17 240,863.17
负债总额 292,475.18 276,969.39
资产负债率 53.82% 53.49%
营业收入 68,273.07 50,259.59
净利润 -13,063.78 -12,312.11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承租人不会影响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
影响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
五、备查文件
(一)磁浮科技《股东决定》;
(二)新筑交通《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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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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