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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3-1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搏                         联系电话:028-859587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晓                         联系电话:028-859587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2020年募集资金已用完,募集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专户已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股份锁定与减持
                                                 股票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249,004,686.25元,同比下
                                     滑46.67%,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5,527,954.51元,同比下滑
                                     578.99%。主要原因为:一是 (1)访谈财务总监等管理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本期轨道交通产业订单减     员,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变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少,营业收入减少,营业利 动原因;(2)上市公司已在
 的重大变化情况)                    润相应减少;二是上年同期 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业绩下滑
                                     公司为支持上海奥威科技开           的相关情形
                                     发有限公司独立走向资本市
                                     场,对外转让其部分股权,
                                     实现投资收益 2.63 亿元(属
                                     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期投
                                     资收益同比减少。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川发展承诺:1、本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原则,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实质或潜
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考虑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2、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
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         是              不适用
市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
动。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新筑股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
效,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筑投资承诺:2009年12月,原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果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子
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新筑         是              不适用
投资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因以前年度
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
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新筑投资将无偿代其承担。
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
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
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
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
织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
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是   不适用
益的活动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
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企业
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
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
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
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
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黄志明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
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
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
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
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
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是   不适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
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的关联
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人控
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
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
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
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一)关于保证
发行人人员独立。1.保证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   是   不适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发
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二)关于保
证发行人财务独立。1.保证发行人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发行人独立
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
行账户。3.保证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发行人能够独立
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三)关于发
行人机构独立。保证发行人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四)关于发行人资产独立。1.
保证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发行人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发行人业务独立。保
证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章程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1、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同
业竞争。2、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
直接或间接对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
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是   不适用
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
人,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行人。4、本公司将
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
标准遵守上述承诺。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
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
起至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止。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1、在本公司作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
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
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
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
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是   不适用
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定价原
则,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四川发展承诺: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本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   是   不适用
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
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
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
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鉴于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现金认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筑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四川发展轨道交通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取得新筑股份122,333,000      是            不适用
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
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
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
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
合伙。
新筑投资、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1、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承诺方(包括承诺方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
企业,如有,下同)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新
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新筑股
份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
上的帮助。2、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现承诺方与新筑股份从事        是            不适用
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承诺方同意由新筑股份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承
诺方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新筑股份转让
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承诺方
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新筑股份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3、
如因承诺方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对因此给新筑股份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本承
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1年9月26日,原保荐代表人刘强先生因个人
                                            原因提出离职,根据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指定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何搏先生接替刘强先生的保荐代表人工作,履
                                            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何 搏                        杨 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