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
公司董事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有
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况,监督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
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届次
1 2021 年 2 月 9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 2021 年 3 月 29 日 现场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 2021 年 4 月 26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4 2021 年 8 月 19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5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等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合法的行使各项职权,
依法运作。本报告期,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
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未发生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董事会编
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客观;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年度内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司与
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是客观、准确的。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年度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未
发现此类违规现象。
(八)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相关违规现象。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
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
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