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成都市新 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关于2022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 如下: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