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03-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
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
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保证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1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 届次
1 2021 年 1 月 14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 2021 年 2 月 9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3 2021 年 3 月 5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4 2021 年 3 月 29 日 现场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5 2021 年 4 月 26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6 2021 年 6 月 21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7 2021 年 8 月 19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8 2021 年 9 月 10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9 2021 年 9 月 17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 届次
10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1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2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通讯表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1年度,在董事会的召集下,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 届次
1 2021 年 4 月 23 日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 2021 年 5 月 14 日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2021 年 9 月 27 日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2021 年 11 月 29 日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了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制度的规定,召开了1次会议,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
入地了解,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年内召开了8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指导公司审计风控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
查的事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与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人
员积极主动的沟通、加强联系,督促其提高审计效率,按计划进行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年内召开了 1 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四)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发表意见,对有
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
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
有效保障。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不断的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在公司决策
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
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不断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内部治
理结构完整、健全、清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严格按
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地召开,各位董事、监事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勤勉尽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全体股东平
等获取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关于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
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021年度公司共发布正式公告76项,增加公司
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注重与投资者
的及时沟通,通过接待来访、电子邮箱、投资者专线、深交所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及时、充分沟通交流,尽可能
解答投资者的疑问。报告期内,公司回复互动平台提问数百项,举办
网上说明会1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1次,并随时接听投资者来电,
与广大投资者保持着顺畅的沟通。
(三)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各方的沟通
和交流,努力实现政府、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社会等各方
利益的均衡,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本期营业收入 124,900.47 万元,同比减少 109,309.72 万元,减
幅 46.67%,其中,轨道交通业务 43,287.71 万元,同比减少 72.26%,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4.66%;桥梁功能部件 58,113.78 万元,同比
增加 6.20%,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6.53%;其他业务收入 23,498.98
万元,同比增加 87.98%,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8.81%。
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2.80 万元,
同比减少 34,513.81 万元,减幅 578.99%,主要原因为:一是本期轨
道交通产业订单减少,营业收入减少,营业利润相应减少;二是上年
同期公司为支持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独立走向资本市场,对外
转让其部分股权,实现投资收益 2.63 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本期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轨道交通业务
目前,公司城轨车辆新造业务主要集中在成都市场,业绩受成都
轨道交通线路建设进度及客户提货周期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成都
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规划尚未启动车辆招标,区域内同行业企业普遍
存在订单不饱和的现象。
公司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目前仍处于投入期,不产生正向效益,
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公司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重点聚焦成渝地区双
城经济圈及阜阳市场,报告期内,相关项目推进缓慢,市场订单未实
现零的突破。
2、桥梁功能部件
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 2025 年,铁路网规模达 17.5
万公里,高速铁路 3.8 万公里左右。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到 2030 年,我国公路网总规模将达到 580 万公里。国家对铁路、公
路建设的持续投入,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发展带来了稳定的市场空
间。
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发展成熟,企业面临的竞争对手多。公司已在
四川、广东、武汉、云南、浙江等地设立了办事处,针对铁路各细分
市场也组建了相应的市场组,为公司市场推广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产
品质量、过往业绩、技术水平、交付能力是驱动公司获取项目订单的
根本保障。
(三)主要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新制式轨道交通产品市场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加大了新制式轨道交通产品的研发投入,先后推进
了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项目、中低速磁悬浮项目等新制式轨道交通
产品的研发工作。上述新制式轨道交通产品研发完成后,将进一步丰
富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产品,使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产品覆盖多种制式,
形成了多层次、多场景、多种运量水平的产品类别,可有效满足我国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各种需求,提升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业务的核心竞
争力。但公司新制式轨道交通产品的市场推广受国家宏观政策、国家
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城市轨道行政审批情况、拟建设城市资金实力、
公司相关产品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竞争对手产品推广情况、传统制
式轨道交通产品替代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新制式轨道交通
产品未来推广应用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加快对在研新制式轨道交通产
品,特别是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的国产化工作,占领新制式轨道
交通技术的制高点,并向客户和合作伙伴全面展示系统功能、安全可
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适用性等竞争优势和商业化运营能力,促进
其在国内外市场的推广应用;重点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阜阳市
场,争取市场订单落地。
2、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对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的持续投入,导致利息支出
较高,资本结构不合理,且以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为代表的
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尚处于研发阶段,不产生正向效益,严重影响了
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产品的研发、市场拓
展不及预期,整体经营状况不能得到改善,公司仍将面临盈利能力较
弱的风险。
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通过对产业板块的专业化改
革,增强传统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和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的核心竞争
力,以实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提升城轨车辆
新造业务规模;通过收购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1.60%股权,
切入光伏发电产业,布局绿色低碳产业。依托四川省国有资本运营平
台和省内光伏资源等优势,将公司光伏发电板块做大做强,从而打造
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持续调整资本结构,降本增效,提高
盈利能力,改善经营质量。
五、董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进行科学、合理、及时决策;对经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
督导。董事会将继续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出发,围绕公司发
展战略,推进公司发展。董事会2022年的工作重点如下:
(一)公司以深化“双百企业”综合改革为契机,对“成都市新
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2家全资子
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改革;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新政策,
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优化各产业板块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定位,
稳步推进各产业板块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实施;
(二)加大公司既有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工作力度,启动新
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三)进一步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专家作用,广泛听
取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
防范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继续加强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进
一步落实董事会对经营层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及激励机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