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2-06-2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本公司”或“公
司”)拟购买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中联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 51.6%股权涉及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 1462 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公司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
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
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中联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
程序,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
性,交易定价客观反映了其股权的市场价值,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用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适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