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6-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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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上市公司购买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6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
或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
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
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
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行业或企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和桥梁功能部件制造。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
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上市公司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
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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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先进轨道交通装
备”行业或企业。
标的公司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
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新能源”行业或
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和企业不属于《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
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
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
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
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或企业。标的公司属于《关于并购重
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
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新能源”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和桥梁功能部件两大业务。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是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因此,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
业或上下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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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
或上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
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现金用于购买四川晟天新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1.60%股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结果,经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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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封自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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