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6-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
任上市公司购买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范围、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本
次交易筹划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
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的保密措施:
1、在本次交易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
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记录商议筹划及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报。
2、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参与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方及时签署保密
协议,明确相关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
中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封自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