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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上市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2-06-2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向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所持有四川晟天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 51.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经自查,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以公司所持通工汽车 18.48%股权置换投资成都客车的议案》。四川发展轨道交通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轨道”)拟将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工汽车”)与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客车”)进行重组
整合,通工汽车全体股东将以各自持有的通工汽车全部股权认购本次成都客车发
行的 10,394.78 万股,发展轨道以现金认购本次成都客车发行的 2,046.51 万股。其
中,上市公司将以持有的 18.48%通工汽车股权出资认购本次成都客车发行的
1,921.42 万股。本次交易相关工商变更已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
揽子安排,上述交易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经自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
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