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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之独立意见2022-06-2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之独立意见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

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 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

司现任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

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

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

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

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

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

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

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的评估。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

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

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之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