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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6-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
任上市公司购买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标的公司审计机
构和上市公司备考报表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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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中信证券、北京
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联资产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封自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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