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后的债务融资事项。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审议批准资产抵押金额超过公司最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的资产抵押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 500 万元以上的对外
他事项。
捐赠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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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不得对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提供担保,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
……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应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应
由董事会审议:
由董事会审议: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但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不足前
绝对值计算。但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不足前
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审
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审
慎决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章程》
慎决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足股东
无 大会权限标准的资产抵押事项。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 10 万元
无 以上且低于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修订后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七章,七十一条,全文详见
2022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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