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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后的债务融资事项。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审议批准资产抵押金额超过公司最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的资产抵押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 500 万元以上的对外
他事项。
                                              捐赠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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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不得对无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提供担保,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
                                             ……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应
第六十二条 下列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应
                                             由董事会审议:
由董事会审议: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但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不足前
绝对值计算。但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不足前
                                             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审
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审
                                             慎决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章程》
慎决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足股东
                   无                        大会权限标准的资产抵押事项。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 10 万元
                   无                        以上且低于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新增条款后的序号依次顺延)

       修订后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七章,七十一条,全文详见

2022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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