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2-06-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资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支付给
与本企业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津补
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人员范围为企业全体在岗
职工(含领导班子),不包括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员工。
第四条 工资总额采用年度管理的方式,根据企业效益和人工成
本承受能力合理发放。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审批制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工资
总额管理的决策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定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负责审定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评价结果。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确保工资总额管理实行集体决策
的经营管理会议,会议主要审核讨论:
(一)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评价结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实施主体,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一)拟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拟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组织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评价;
(四)对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工资总额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出现违规情形的单位,报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负责工资总额管理工
作。经营计划部负责子公司的经营效益指标制定工作。子公司相关责
任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工资总额预算、统计与分析体系,合理确定
公司的工资总额控制标准。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九条 工资总额预算总体体现“效益增工资总额增、效益降工
资总额降”的同向联动机制。
第十条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根据上年度清算数,综合考虑生产经
营目标、职工人数变动、实际变动时间、工资特殊奖励等因素,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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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综合确定。其中:
(一)预算年度内因各种划进(出)、接收等隶属关系变动导致
职工增减变动的,根据原实际发放情况调整当年预算基数;
(二)上年度因改制兼并重组新设公司或机构、新增项目等情况
而规模性增加或者减少人员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三)上年度实际支付的股权激励、一次性奖励等纳入工资总额
实际支出,不增加当年预算基数;
(四)上年度实施市场化选聘高管的工资纳入工资总额实际支
出,不增加当年预算基数;
(五)因预算年度内战略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人力资源储备等
特殊原因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需要调
整当年预算基数的,需提供相关决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做相应
下降。
第四章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及审核
(一)每年 12 月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战略、当年生产
经营完成情况及工资总额调整目标,组织各子公司编制次年度工资总
额预算。
(二)各子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初
稿及相关表单、说明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送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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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经营计划部与各子公司相
关部门开展工资总额预算制定讨论会,进行工资总额预算审核及意见
反馈工作。各子公司根据反馈意见完成工资总额预算,经单位负责人
审定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公司整体工资总额预算审批并下
达各子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各子公司根据公司批复的工资总额预算,
结合内部实际情况进行分解。
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
执行当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工资总额预算执行过程中,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应报人力资源部备
案。各子公司应通过人力资源报表的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预
算执行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开展
日常跟踪及不定期抽查。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工
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
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审批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工资总额预算一经确定,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进
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
大变化的,可以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一)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企业效益大幅变动,以及其他
因素导致企业效益与预算数出现较大偏差的;
(二)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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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因上述情况需要进行工资总额预算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关责任
部门提起修订申请,逐级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工资总额预算监督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于当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年度经济效益情
况和工资发放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管
理部、经营计划部等部门根据各子公司目标完成情况及工资总额的执
行情况进行年终结算。
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工资总额预算的使
用。公司通过工资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子公司工资执行情况进
行专项审计或不定期检查。对各子公司出现违反本办法超提超发及违
规列支工资性支出等情况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部分,并视违规情
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
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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